本月20日LPR下调10个基点,有些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随之降至3.6%,被称为史上最低。真是这样吗?昨天有微信群群友晒出了她的房贷利率,2.93%,差点惊掉我的下巴。她是怎么做到的?
群友提供的手机截图
这位朋友说她是2007年8月贷款买的房,到2008年由于楼市低迷出台救市措施,房贷利率打七折,银行通知她特重签合同打七折。再后来,2019年8月基准利率改LPR,她重新换签合同,换成“LPR+基点”浮动的形式,当然这个基点是负数,我换算了一下,
应该是LPR-137BP
。此后LPR处于下调趋势,每年都会有几个月有下调,她的房贷利率每年1月1日也会跟着下调,就成了今天这样水平。贷款最初一个月还1800,现在还1200。将近16年过去了,房贷越还越少,真是好运气。
她跟我一起回忆拼凑起来的故事,说明两件事,
首先3.6%远非史上最低
,说不准2.93都不一定是,哪位朋友有更低的,欢迎暴料。
其次,存量房贷利率历史上有过中途调整的
,在原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打七折,重新换签合同。
那么,2017年后买房的那些房贷客户,由于楼市调控,房贷利率高的能达到5.8%,这些房贷为什么不能降一降?
再进一步想,利率作为央行调节经济冷热的工具,在30年住房贷款过程中起起落落太正常了,而且涨和降都不会完全从楼市和购房者角度来考虑,这种情况下,
怎样约定房贷利率对银行和购房者更公平合理?显然不是这种一刀切的“LPR+基点”,
而且基点在整个贷款周期雷打不动,之前折算下来减100多个基点的合同,跟房贷利率高点时动不动加60个基点的合同,借款人的负担差别太大了,这对高负担的借款人来说真的就公平吗?
回忆完这个低利率的原委,那位群友说:“等到明年1月1号,我那个2.93还要降”。听着很为她高兴,但更想说,那些年利率5.5%甚至更高的存量房贷,是不是该降一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