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板“保荐制”。
自1990年到2000年审批制,2000年到2003年核准制,2004年2月我国引入了“保荐制”。2004年5月实行保荐制的中小企业板启动。2004年6月包括江苏琼花在内的8只中小企业新股在深交所上市。
2,江苏琼花“欺诈上市”。
江苏琼花2002、2003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19%,是典型的绩优股。然而在江苏琼花上市仅10天后江苏琼花就因涉嫌“欺诈上市”爆出“丑闻”,上市之前3500多万元违规“委托理财”业务被隐瞒。
3,事件“完结”。
2004年11月3日,江苏琼花管理层相续辞职。三个保荐代表人被罚三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证券。然而保荐机构闽发证券却免于其责。琼花事件暂告完结。
4,启示。
2004年以来,类似“琼花事件”的“保荐人”丑闻不绝于耳。如科达隐瞒资金侵占、苏州恒久“专利门”、谢凤华内幕交易等。究其原因如下,一是保荐人与发行人,在上市与否上,利益相关,保荐人不能保持经济独立,二是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相对与发行人来说,违规成本低。
——哼伯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