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听众刘先生打进经济广播《天天315热线》,称他在保定市金昌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分期贷款买了一辆家用汽车,疫情期间,因资金周转的原因,他有一个逾期,3月22日下午,他的车被开走了,23 日上午,他到保定市金昌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还款取车,却被告知想把车开走,还需他再交2万多的费用。
刘先生【我的车前天下午因为逾期被保定金昌公司拖走了,我昨天上午去协商把欠的尾款已经补齐了,他们让我交两万多块钱的拖车费才能把车开出来,合同上只表明违约费是5000元,该支付的违约金我支付,剩下的那些钱不应该支付,希望能得到咱们的帮助。从我们家调监控,他们来了两个人把我的车开走的,高速费还是刷我的ETC收费。昨天我跟他们沟通,说违约金我给出,他们却说,我白去了吗?一个人3000块钱,来了四个人,有人工费、信息费等等,这些费用合同上面没显示,合同上就只有一个违约金,需要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这个费用我可以支付。】
工作人员【领导没在,负责人出去了,我在跟领导反应一下,等电话吧。】
针对这类因车贷引起的经济纠纷,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