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管制未达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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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管制未达实施条件

发改委:价格管制未达实施条件 更新时间:2010-11-25 19:05:50   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价格管制是目前防通胀的储备手段之一,不会草率实施。相关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商品价格涨幅达到一定幅度时,妥善实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包括粮油、鸡蛋、猪肉、乳制品等相关商品,在“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以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的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时段实施价格管制。

据上述官员称,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部分商品采取了价格日报制度,但是还没有达到采取价格管制的条件。而且,价格管制,只有在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采取。配套措施,包括对生产企业进行的临时补贴、对相关行业的干预等。

该官员说,整体来看,此轮价格上涨,根本的原因不在供给,无论是市场还是国家储备都有足够的条件,来保证供应。问题在于,通胀预期导致一些商品盲目涨价,此外在一些领域也有投机炒作的成分。因此,目前管理价格上涨的主要措施,都是针对防止通胀预期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方面。

该官员还称,目前采取的相关措施,已经起到了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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