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各地实施的稳物价具体措施
发改委公布各地实施的稳物价具体措施 更新时间:2010-12-1 8:25:58 发改委11月30日公告自国务院有关稳定物价的40号通知颁布以来,多地在保障生产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减负清费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各地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等。
这些措施还包括,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陆续出台了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标准在每人每月10元-30元不等。
措施还包括,减负清费。各省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四个品种。其中,吉林、天津分别从11月22日和11月25日提前启动该项措施。各地也陆续出台减免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措施。
此外,各地均提出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省份,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业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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