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PE备案指引

频道:理财规划 日期: 浏览:0

发改委发布PE备案指引

发改委发布PE备案指引 更新时间:2011-3-23 11:49:59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1个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相关的文件指引或标准文本。

备案指引是对如何落实《PE通知》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从即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可受理6个试点省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事宜。

今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的对象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人民政府。

与此前发布的《PE通知》相比,备案指引对备案范围有所放宽。按照《PE通知》,资本规模未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可豁免备案。按新发布的备案指引,所有投资者的承诺出资规模合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但实缴出资额合计未超过1亿元的,也可豁免备案。

此外,发改委对备案流程有了明确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送所在省对口机关初审,在20个工作日之内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备案。

上海影像测量仪质量好

测量光学仪器

检具的测量仪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