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
中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 更新时间:2010-8-28 0:01:39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表示,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此举表明中国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必须把出口收入汇回国内,这为中国政府的外汇储备积累做出了巨大贡献。
外汇局发布公告称,试点将从10月1日开始,届时北京、广东、山东和江苏四个地区的出口企业可以把一部分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
公告称,试点企业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但没有详细说明。上述试点的期限为一年。
外汇局表示,这项试点将有助于中国出口商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和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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