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基金公司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1、设立基金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2、(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4、(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5、(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6、(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8、(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9、(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公司高管任职条件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4、(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5、(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6、(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OK,关于基金公司法和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