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特征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区别
一是基础资产区别。ABS基础资产需为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而CB的担保资产无该要求,基础资产可以为无可预测现金流的不动产、权益性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范围更宽泛。基于此,CB利好弱资质发行人(民企和尾部城投等)和强周期产业类发行人通过增加担保资产发债,获得长期稳定资金,优化其债务结构。
二是资产池管理区别。CB发行人需对担保资产进行动态管理,若抵质押资产价值对债务覆盖情况发生变化时,如因资产摊销和信贷资产违约等造成担保资产对债务覆盖能力下降,融资人需调整入池资产,而ABS的基础资产池一般固定不变。
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设想
(一)对担保品进行管理和处置
一是在CB的表内交易模式下,信托公司可担任债权代理人。交易商协会规定,为解决由于投资人较为分散而导致的办理抵质押登记以及违约后追偿不便等问题,CB产品应明确债权代理人机制,债权代理人可由受托管理人担任。当主体现金流无法覆盖债务时,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履行接受资产抵押、行使抵押权、处置抵质押资产等职责。
截至2021年末,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有93家,主要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律所。具有银行间市场承销资质的信托公司,可适当增加债券承销和相关业务的资源投入,提升债券业务总体参与度,同时提高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
二是结构化交易模式下,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信托公司可担任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新信托业务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下专门设有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未来可较好衔接CB产品。信托公司可作为第三方,受托管理债券担保物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利益,提供担保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服务。此外,若债务人陷入破产重整,可发挥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管理功能等优势,通过设置破产重整信托形式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信托公司可进一步增加业务机会。
(二)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投资
相对于一般信用债、ABS、非标等投资产品,CB在流动性、性价比、风控资源投入等方面对投资人更加友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流动性和安全性更高。相较于项目贷和融资类非标产品,同样含资产抵质押,但CB显著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此外,CB为债券,发行流通环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于贷款和非标更高,有利于提高产品安全性。
二是风险相对更小。主要为三个层面风险:第一,相对于一般信用债或ABS,主体和资产双重追索权模式更易提升发行人偿债意愿,进而使得CB违约风险相对更小。第二,在风险事件触发债券加速清偿条款情况下,发行人需对产品追加增信,投资人往往承担了增信以后的再投资风险,并可能损失风险事件应获得的额外收益。而CB触发加速清偿的概率较小,当发行人主体现金流无法偿付CB时,担保资产现金流可优先用于偿债;同时,动态资产池管理模式亦增加了偿债保障。第三,含权债券若发生基础资产增值情况,发行人可能行使债券回购权,此时投资人需进行资产再配置。而CB的资产池为动态调整,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基本无提前兑付风险。
三是收益的性价比更高。对于相同风险敞口或相同信用等级的单券投资,CB或具有相对更高的收益率,亦可通过丰富投资组合方式提高收益率。
四是风险识别资源投入更少。投资人对ABS的信用风险识别更加耗时耗力,尤其是以分散信贷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ABS,可能经过层层打包,或为获取更高的信用评级而人为复杂化,投资人较难清楚辨别底层资产真实风险。CB的担保资产一般为相对透明的表内资产,信用评估方式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