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案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案例以及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案例研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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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非法集资从P2P到私募基金到信托,你上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产品违约后会血本无归吗?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私募基金和信托的合作开始说起,为什么很多投资者会将私募基金和信托联系一起?那是因为私募基金最早就是通过信托的渠道开展业务,成为阳光私募,直到国家立法确认了私募基金的定为,才没有了阳光私募的说法。
私募基金在没有合法化之前,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来取信投资者。因为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对资金的安全性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私募基金的发展,并开始进入银行的白名单。市场通过探索开启了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大门,证券投资类信托也成为了信托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
私募基金也通过信托公司的渠道找到了一条相对合法化的发展路径,信托公司也就顺理成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受托人和发行人。相对“地下私募”而言,媒体把证券投资类信托称为“阳光私募”,与公募基金呼应。
2003年7月12日,云国投信托(现云南信托)推出“中国龙资本市场信托计划”。云国投模式的核心是,产品发行人与投资顾问均为信托公司。这个模式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早期的践行者,而主动管理正是信托公司当下苦苦转型的方向。
中国龙已经于2018年7月清盘,清盘时的收益率高达962.55%,无论是牛市还是熊市,中国龙都交出了非常优秀的成绩单,使得赵凯声名鹊起,直到2012年11月,其离开云国投,涌峰投资。
2004年2月20日,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现华润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已经于2008年1月清盘,清盘时的收益率是51.42%,年均收益约为12.86%。
目前市场上对于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到底是出现在2003年还是2004年,还存在着争议,其背后,也是云国投模式(原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云南信托)与深国投模式(原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华润信托)之争。
因此,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之所以很多人会混为一谈,其实是源于特定历史背景下,两个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私募基金要提高公信力,信托公司需要拓宽收入来源,阳光私募因此诞生,云南模式和深圳模式也开始斗艳。
而阳光私募快速发展的那几年,几乎都是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产品,包括做得比较好的华润信托、云南信托、华宝信托等等。
直到现在,证券类的信托产品依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占比已经开始逐步降低了。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证券投资类信托占资金信托比重已降至12.94%。
从2017年的15.39%开始逐步下滑到现在的12.94%,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以后,原本只能选择信托公司的私募基金开始通过与券商、期货公司等更多的中介机构合作,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始受到挑战。
因此,信托和私募,个人认为业务差别还是非常多的,而两者最容易让人混淆的,就是这两种金融模式曾经的合作,这里就给大家做个说明。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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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从P2P到私募基金到信托,你上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古语有云:打工人打工魂打工就是人上人。解读:你拿着打工的钱还想当人上人只能给p2p私募公司交学费啊,这就像你想娶范冰冰结果和现在的黄脸婆过了二十年,何故落差如此之大?
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者,关注信托。
按照题目的思路,其实我们可以将市面上的信托大体分为2类: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不过这么划分并不大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比如还有很大一块就是通道业务。
像市面上常见的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按底层资产的逻辑去分析,更多应该划分为融资类信托,因为底层资产都是以债权为主。所谓的投资关系是在投资者、信托机构、融资方这三者之间产生的。而投资者与融资方并没有直接接触,信托机构担当了“受托人”的角色,根据资管新规的指示精神,信托业务必须回归本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这里面的内在逻辑是这样的,信托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是可以像银行一样给予资质符合的融资方一定的授信额度,为其提供融资。同时,信托机构作为专业机构,除了正常的风控之外,还会引入第三方担保、实物抵押等增信措施进一步确保投资金额可以收回。在明确了投资标的之后,信托机构成立信托项目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开放,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在当下2年起产品,基本上在8-9%之间......
上述便是最常见的信托投资情况,其中有2点特别强调:其一,投资者和融资方并不直接产生联系,都是借助于信托机构;其二,该次投资都是先有项目,再去募资而非先募集再去投资项目(这儿便是投资信托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本质区别)。
还有很大一块是通道业务,顾名思义信托提供的仅仅是一个融资通道,而该项业务的存在得益于信托牌照的独家优势——信托是唯一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
在我国,信托发展初期,信托更多是以通道业务居多,资金来源多为银行资金等机构方,后来政信信托和房地产信托发展,给予了信托机构更多“主动权”,相较之前,这类信托也能算得上“投资类信托”。可是信托发展到今日,信托业态已经相当多元,该两类信托本质还是借钱给对应融资人,其本质还是融资,而非投资,资管新规的引导精神更多也是引导信托机构往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发展!!!!所以,就笔者个人见解,时下,信托市场的主流还是“融资类信托”。
笔者曾专门发文一篇关于主动管理类信托,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阅,里面内容也更为详细!!!
一点愚见,感谢阅读!!!
信托产品违约后会血本无归吗?不请自来,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一旦投资者遇到产品逾期了,的确是一件很扎心的事儿,不要别盲目着急或者维权,还是有一些套路可寻的。
首先确定的确项目逾期了,有的项目一般在到期后迟点3-5个工作日到账,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了,初步可以判断是有逾期,这必须第一时间和信托机构取得联系,且关注官网动态,项目逾期都会公告颁布。
既然逾期了,就必须采取维权措施了,不过不同项目类型,应对措施还是有所不同的
其一融资类信托,其二投资类信托,其三,通道业务
如果是融资类信托逾期,一般而言,信托机构给融资方放款都会有足额抵押物,必须让信托机构第一时间做好确权事宜,将所有权,物权,债权等权益归属到信托项目中,做好这一步,那后期只要将资产变现了,是足以覆盖到本息全额!!
但是呀,一般项目逾期了,多半是融资方的整体现金运营出现了问题,而非单一项目事件,这时候确权不明确,还会涉及司法等等纠缠,后期处理特别繁琐复杂,这个时候作为投资人比较可行的是让投资者抱成一团,去与信托机构协商,让信托机构出面进行流动性支持措施,这是对投资者回本最快的方式。
其二,如果是投资类信托,那基本上信托机构是第一责任人,基本上此类项目逾期很少或者说可操作空间很大。
其三通道业务,这个是很复杂了,一般逾期也少。
现在市面上多见的逾期项目为工商企业信托,网红地区政信信托,少量地产信托,都是融资类信托居多。
而作为投资者其实在维权阶段能操作的余地有限,还是在投前做好准备之道,才是正途!!!
一点愚见,感谢阅读!!!1
OK,关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案例和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案例研究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