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电话话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电话销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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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和债券到底有什么区别?经常接到买股票的电话并被要求拉进群,她们是怎么回事?基金在什么平台上买比较合理?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股票、基金和债券到底有什么区别?其实他们就是金融货币的衍生品,区别在于收益、时间(购买、交易)、风险,收费方式不同。股票、基金风险相对较大,基金不管陪与赚,理财方(理财师)都会按比例收取费用、佣金。债券虽有时间限制(分几年期),收益稳定,也免税,但收入跟不跟得上通货膨胀别人就不管了!
经常接到买股票的电话并被要求拉进群,她们是怎么回事?经常接到买股票的电话,并被要求拉进群,这是怎么回事?
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大体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你的电话号码被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不良工作人员卖给了骗子,也有可能你是在股票软件手机APP上注册过手机号码,验证过短信这些商家卖给了骗子,也有可能是骗子随机打的电话,比如他从电话号码后五位00000打到99999,总能碰见做股票的人。这些人拉你进群,不外乎以下几个目的,
一,自称机构分析师,免费分析你的套牢股票,免费荐股,这些人有的还真有几把刷子,技术分析说出来头头是道,也能推荐几个涨的不错的股票,等你相信他了,就要求荐股分成,你听了他推荐的股票买进以后赚钱了,他要求提成,而赔钱了,跟他没什么事儿,往往等你赔钱了,就找不到他了或者是要求你升级服务交更大的费用。
二,在群里销售炒股软件的,把自己的软件吹嘘的神乎其神,什么国外高校毕业的天才编写的交易程序,多么神奇的独家指标,按照指标提供的买卖信号,操作成功率99%,几乎每天都能抓到涨停板,一年多少倍不是梦,还有不少群友都在夸奖这个软件多么多么好(其实都是托),等你买了软件以后,很不幸,操作成功率99%里面没有你,你倒是常常在那1%里面。
三,拉你进股票群,免费给你分析股票,取得你的信任,然后说现在A股行情不好,我现在在做外汇微盘或者黄金石油或者港股,时不时的晒出来一两个单子,赚了多少多少。也有群友随声附和群主带带我呗!然后群主勉为其难,带着大家做不正规的交易,把钱转到非法平台上,你只要参与进去了,基本就是血本无归。
四,有部分群主是为了推广自己的微博公众号,打打知名度,给自己的自媒体涨粉,关注的人多的话有很不错的广告收入,如果写的不错的话,有粉丝给打赏,或者给群主发红包,也是一个不错的收入。
五,前期有意识的推荐股票,而且股票涨的也不错,深得群友信任,后期联合庄家出货忽悠散户接盘。正好前几天看到一个比较有良心的股票群主发的截图,有人想让他忽悠他的群里的人接盘,他没有上当,截图如下,
所以说拉你进群的一定要小心,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不要参与不明来历的交易平台,小心上当受骗。
我是证券从业人员欢迎大家关注交流。
基金在什么平台上买比较合理?买基金哪个平台最便宜
1、银行柜台
这可以说是最传统的购买基金的方式了,通过银行卡去银行柜台,通过具体柜员即可购买。我记得7~8年前在银行经常看到很多柜员向老年储户介绍基金,尤其“宇宙行”——工行。这种购买渠道效率低,而且不同银行代销的基金也不同,据我所知,工行的品种应该是最多的。对于基金来说,以前还是比较喜欢找银行代销的,因为银行面对的客户最多,大多也相信银行“介绍”的基金产品,容易成交。
认/申购费率:一般不打折。股票型、混合型较贵,一般是1.2%的认购手续费、1.5%的申购手续费。
(认购是在基金刚成立的募集期内购买的费用,申购是基金正式成立后购买的费用)
这里顺便说一下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费规律:
一般来说,按基金不同类型,申购费率由高到低顺序为:股票型(2%~1.5%)≥混合型(2%~1.5%)>QDII(约1.5%)>指数型(1%~1.5%)>债券型(0.5%~1%)>货币型(约0%)
2、券商代销
去券商柜台,或者在自己的证券交易账户中,也可以购买开放式基金。适用于正在炒股的朋友。和银行一样,券商也属于基金的代销渠道,但通过券商买基金的人相对并不多,而且券商代销的基金普遍比银行要少,投资人可选择的品种更少一些。注意,购买开放式基金要到专门的“基金”栏目下,“股票”栏目下一般也有“基金”可买,但那些是场内基金,不属于我们这里说的场外基金。
认/申购费率:一般不打折。
3、基金公司直销
如果你去基金公司直接购买,或者在具体的基金公司官网申购,走的就是“基金直销”渠道。这种方法,适合你提前选好了一只基金,或者准备购买的多只基金都是该公司旗下的。基金公司只会销售自己公司旗下的基金。
认/申购费率:通过官网购买,汇率会有所优惠,大多为8折~4折,个别基金也有更低的。
4、银行网银
随着各大银行都全面升级了自己的网银,并推出了网银APP,基民买基金就不用再去柜台排队啦。这种购买基金的渠道虽然比线下购买更方便,但有些鸡肋。首先,很多银行网银APP体验不佳,利用率并不高,二是关于基金定投的功能,有些银行的网银不能很好的支持,三是费率不透明。
如图,通过工行网银购买他家自己的基金,却无法很便捷的看到申购费率是多少。
认/申购费率:不同银行各有不同,有可能举办限时申购优惠活动,但大部分情况下是没有折扣的。
5、支付宝、京东金融等平台
通过支付宝、京东金融等互联网消费平台也可以购买基金。因为这些巨头平台所拥有的用户流量巨大,因此成为越来越多基金公司选择的代销渠道。2016年以来,这些平台代销的基金数量也越来越多。
支付宝入口:首页-更多-蚂蚁财富-精选基金。
京东金融:首页-基金。
这些平台也在主推基金业务,比如通过平台购买基金能得到“积分”,京东甚至直接可以抵扣金额。
认/申购费率:对于各自平台主推的基金,申购费大多一折。
6、大型基金代销网站
主要是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网这两大网站。个人比较推荐通过这种渠道申购,一是可选择的基金非常广,如天天基金网可购买近4000只基金;二是可以得到详实的基金数据、排名、测评报告,方便我们对拟购基金进行评判;三是费用很低,大部分一折起;四是定投功能较为方便,可以随时了解定投收益、变更定投策略。
认/申购费率:申购费大多一折。
更省手续费的小技巧
1、用货币基金转换其他基金
这种方法适合在基金公司官网购买。有些基金公司规定,当高兴死旗下基金互相转换时,申购费可以进一步优惠,甚至达到一定持有时间后,免除申购费。
我们知道,货币型基金一般是没有申购费的,假设我们选定了一家基金公司的混合型基金,我们可以先买他家的一只货币基金,然后转换成该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往往有进一步的申购费优惠哦~
2、选择“后端付费”方式
我们购买基金时,有前端付费和后端付费两种方式。前端是在购买时就交付申购费,后端是卖出时才交付申购费。这种方法,尤其适合申购费不打折,而且我们恰好买的有比较多的情况下使用,让这笔申购费继续留在钱包里,为我们多赚点利息。另外,做基金定投时也可以用后付费的方式,减少购买成本。
基金手续费哪里最便宜
目前购买基金的渠道主要有四种:
1、基金公司(网站)
2、银行(网站)
3、证券账户
4、第三方支付平台
很多网站的平台,可以分三种,就像卖护肤品那样去分:直销、代销和二级代销。
直销:指基金公司出售自家的基金。因为是“厂家直销”,没有中间环节,申购和赎回的费用最低。缺点是选择性少,各家只卖各家的产品,想买其他货就必须去另一家基金公司的网站开户。
代销:正好弥补直销货少的缺点,由第三方平台集中代理出售各家基金,并提供对比测评,一站式服务大大方便了基友们。同理,缺点就是手续费用会高一些。
目前业内做得比较好的代销平台有天天基金网、数米基金网(已入驻蚂蚁聚宝)、好买基金等。
二级代销:就是代销中的代销,一般像挖财、随手记、她理财这些主要经营理财社区的平台,就会帮忙代销基金,如挖财就是帮数米代销的。
三种方式,各有好坏,谁用谁知道。
多多用的比较多的是天天基金网、好买网和蚂蚁聚宝。虽然申购和赎回费用没有直销的便宜,不过近年来这些代销平台间的竞争激烈,还有各大电商插足,为了争取流量,大家可是无所不用其极去举办各种优惠活动,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基友们倒是挺欢乐的。
算上时间成本的话,还是推荐大家选择后两者。
另外,二级代销平台虽然可以卖基金,但它们实际上是没有拿到证监会批准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有303家机构拥有基金销售牌照),所以只能二级代销。
监管要求私募哪些地方需要双录?最近,许多私募小伙伴来咨询各个法规对业务的相关规定。
比如,2016年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私募要做哪些事情?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私募又要做哪些事情?整个募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哪些点?
今天,「积募」再次认真研究了相关法规,依据普通投资者的募集流程,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另外,「积募」回馈客户放送独家”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图+双录回访话术+表单合集“,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募集流程“一键获取资料包。
如有意见或不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
募集方式及机构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这其中涉及到两类募集机构主体,一是私募管理人,二是基金销售机构。
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是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但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2
募集流程
了解投资者信息
私募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信息,即由投资者填写并提供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对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并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上文专业投资者条件第(四)、(五)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私募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3
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要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4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测评等级告知书。
同时,募集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募集机构在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相关情况。
5
基金推介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推介材料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要求:
真实、完整、准确,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包含哪些?
1、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3、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4、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5、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6、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7、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8、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9、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0、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11、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1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13、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14、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15、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推介禁止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使用的媒介渠道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6
签署风险揭示书
当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一致之后,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特别注意:募集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募集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7
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证明其属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特别注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如果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同时,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8
投资冷静期
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9
回访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10
其他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相关账户开立
1、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2、账户监督协议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监督机构是指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材料保管
募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双录留痕环节
1、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要录音或者录像;
2、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要录音或者录像;
3、现场方式,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要录音或者录像;
4、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要录音或者录像;
注:非现场方式,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私募管理人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开展适当性自查
私募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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