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1日,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电气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认购赢合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020年2月19日,公司与赢合科技根据调整后的定价原则重新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并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0年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对外投资公告》和《上海电气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董事审议,公司与赢合科技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下新增的违约条款: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证监会核准通过并向公司发出缴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公司未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则赢合科技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赢合科技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超过拟认购金额的1%。
2020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认购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