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1,020,5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166,700股,并于2017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8名,分别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畅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徐峰、潘建华、陈文晔、茆英华、陆健、杨臻、周颖、秦平、张如铁、何荣定、杨进超、严忆群、王剑、杜丽芳、朱伟明、宁宝国、刘明、戴红、张珏、黄晓盛、沈侃、李意、翁伟琪、李娣、贾静艺、史玮丽、林一泓、王洋、杨长斌、刘洪斌、黄晓耘、王岳峰、裴建江、杨斐、谢慧雄、康钧、石磊、姜雯、唐佩琦、赵苏、李玥、胡荣飞(上述42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为“徐峰等42名自然人”)。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184,81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3%,其中181,020,506股将于2018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68,666,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166,7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6,5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自贸试验区畅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公司/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畅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徐峰等42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自然人股东的代表张如铁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及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潘建华、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两项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吴剑平、张如铁及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据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涉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3,128,574股,剩余3,790,514股尚在限售期内。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畅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畅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畅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1,020,506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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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峰、陈文晔、茆英华、陆健、周颖、沈侃、吴剑平、张如铁及已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杨臻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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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