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研究,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当前监管沟通,公司修订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