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关联交易等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上海绿新(002565),2016年12月底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顺灏股份,但这疑似“金蝉脱壳”的公司名称以及股票简称的变更并没有影响汹涌而来的投资者索赔诉讼。
开庭安排接连而来
据了解,近期关于上海绿新虚假陈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均已陆续进入庭审程序。作为提起索赔的上海绿新投资者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此前一批案件已于6月27日进行庭前证据阶段的庭审,另外一批案件将于7月11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该律师估计正式的开庭时间会在七月或八月。
据许峰介绍,通过庭前证据交换,目前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及虚假陈述重大性问题、损失是否由系统风险、熔断机制等要素导致等问题展开。前述律师表示,目前双方的争议还是挺大的,尚没有明确的纠纷解决方案。
信披违规被罚遭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绿新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2016年7月27日,即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显示,上海绿新涉嫌的违法行为有两个:
第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王丹的关联交易行为。王丹,时任上海绿新董事长,2009年8月 18日至2015年6月30日任上海绿新总经理,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王丹为上海绿新的关联自然人。 2012 年至2014年期间,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 21,769,703.13元,已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上海绿新均未及时披露。
第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000,000元,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9.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千万元”的标准,应当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 “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时”披露,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上海绿新案件从立案调查至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从侧面反映出,上海绿新的违法行为事实确凿,争议不大”,有律师表示。
事实上,在此之前,上海绿新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也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接受处罚意见。
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事实上,此后上海新绿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提示性公告》,称上海绿新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经营范围也将发生变更,而根据上海绿新的公告,其决定于 2016年11月10日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与上海绿新公司名称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同时获得进展的,还有来自散户投资者的索赔。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据悉,在上海绿新被正式处罚后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即有投资者发起了虚假陈述民事索赔。事实上,证监会对上海绿新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众多投资者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向法院提起索赔,要求上海绿新赔偿其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甚至有证监会旗下官方机构也发起征集,号召投资者向上海绿新发起索赔,相关案件目前均已获得法院受理,都在等待开庭阶段。
许峰律师称,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的人数和标的都还在陆续增加,投资者损失从几百块到几百万不等,该律师认为,在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002565)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绿新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从K线图上看,上海绿新在信披违规期间,2014年2月11日股价达到26.97元的历史高位。2016年年4月28晚间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29日股票跌停,收盘价7.72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绿新索赔案时效已经过半,目前国内的索赔机制是如果不起诉是没有获赔机会的,所以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该案进展。”许峰提示。#zdystart##zdy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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