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一位车主反应:明明把车放在了修理厂做保养,结果自己的车却出现在了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却不知这蹊跷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修理厂的人自编自导的。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更让人意外的是,还有一名涉案人员并未得到任何好处,他又为何要参与其中呢?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审判长 杨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楚某军、被告人穆某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一案。
多次制造撞车事故 骗取理赔款11万余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6至2017年间,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等地,多次故意制造撞车事故,虚报保险事故,骗取被害单位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11万余元,应当对其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在楚某军的指挥下,参与了其中两起故意制造虚报保险事故的事实。那么,楚某军是如何组织他人作案的?事情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案发时,涉案的修理厂位于北京西边远离市中心的位置,虽然被告人楚某军声称自己只是接待员,店面也已经在几年前关门了,但有车主回忆,当时他将车辆送去做保养的时候,楚某军自称就是这家店的老板。
公诉人宣读某车主证言:
我曾经有一辆克莱斯勒黑色轿车,当时车子我是2015年买的2017年卖的,我印象里我的这辆车没有出过险,2017年9月我把车子放到维修厂去保养,楚某军就是帮我保养车子的老板,在那一次保养之后就认识楚某军了。
车主将汽车送去楚某军的店里保养维修,不料楚某军心里想的却是如何瞒着车主伪造事故,好能赚上一笔。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
第一次是三四年前的一天,楚某军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的修理厂,到那以后他跟我说他有两辆车撞了,让我跟他去报保险,让我跟警察说是我开的车。
根据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楚某军事先已经在修理厂把车辆撞坏,随后他们再分别开车上路,把车停到路边,营造出事故之后将涉事车辆移至路边的假象。穆某忠供述,当时制造的场景是他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负全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确认。在公诉机关指控楚某军主导的七起事故中,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参与了两起,并且根据两名被告人的供述,穆某忠并没有从中获利,那他为什么要帮助楚某军作案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穆某忠实际上他涉案也是很偶然的,他只是说因为跟这个第一被告人认识,第一被告人要制造事故的时候,打电话让他来临时帮忙,他自己本身也没有从这些事故中来获取大额的不法利益。
伪造三车追尾事故 由被告人哥哥报案
2017年9月21日,楚某军叫来了穆某忠、哥哥楚某东,以及一个叫赵某利的男子伪造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楚某东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前面是穆某忠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再前面是赵某利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他们将三辆已经撞过的车停在城市西边五环路附近的一处路边,然后由楚某军的哥哥楚某东出险报案。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
然后警察就出了事故认定责任单,认定最后的车全责。之后我回去了,我开的是中间白色的大众小跑车,在现场并没有发生三车追尾事故,车都是提前撞完了,然后开到五环边的。我只知道车是楚某军弄来的,车主是谁我也不知道。
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七起交通事故中,所有驾驶车辆的人,除了楚某东之外,都不是车辆的车主。公安机关曾试图查找所有的涉案车辆车主,但由于很多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能联系上的并不多,他们都说对楚某军的行为毫不知情。
公诉人宣读某车主证言:
我印象中有个开修理厂的姓楚,但是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朋友介绍我去他那保养比较便宜,我印象中去保养过几次,都是把车放在他们的店里,大概过一两天对方打电话让我去取车。没有人和我说过楚某军驾驶我的车辆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
为骗取保险金 共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好几起事故都与楚某军有关,而且每次涉及的车辆都不同,这让保险公司察觉出了蹊跷,于是他们重新梳理了可疑的理赔案件,从中发现了端倪,之后便报了警。侦查机关发现,为了骗取保险金,楚某军使用相同手法一共炮制了七起交通事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目前的这七起事故中,有六起是两车事故,有一起是三车事故。被告人是为了让每次报保险显得更真实一些,所以他每次三车事故,就要找三个司机,两车事故他就要找两个司机,他每次的事故都要找不同的驾驶人来驾驶不同的车辆。
相同作案手法 为何涉及两种罪名
虽然楚某军费尽心机避免遭人怀疑,但最终还是要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楚某军伙同楚某东,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两次故意制造撞车事故,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犯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穆某忠在被告人楚某军指示下,分别参与上述两起故意制造虚报保险事故的事实,涉及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犯诈骗罪。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楚某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五次通过故意制造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犯诈骗罪。
伪造车祸,骗取保险金,相同的作案手法,为什么会涉及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种罪名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刑法规定中,包括保险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实际上保险诈骗罪是普通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罪名是因为它就是着重打击和处罚,在保险事故中,这种虚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保险诈骗罪相对于普通诈骗量刑是要偏重的。
检察官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包括多种情形,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等。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军,组织身为投保人的哥哥楚某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诈骗,作案两起,两人均涉嫌保险诈骗罪,楚某东另案处理。而楚某军涉及的另外五起事实,参与者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涉嫌诈骗罪。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因为他在这两起事故中,虽然有一起事故是投保人虚构的保险诈骗事故,但是对他而言,他并不知情,所以给他认定是一个普通诈骗。
公诉人认为,穆某忠犯罪情节较轻,没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楚某东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已被批捕,公安机关正在追查赵某利等其他参与伪造事故骗保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你行车遇到车险请及时报110或者报保险公司,按照正规流程走,不要存在贪小便宜的思想,否则可能涉嫌诈骗,一旦你达到金额构成诈骗罪,会对你人生造成不可抹去的污点。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