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停办政策限制属于“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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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业务停办政策限制属于“一刀切”

太原市民赵先生是万科春和景明的业主,于2018年12月购入该小区房产。当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公积金贷款作担保,所以无奈选择了商业贷款。今年开发商为了提高业绩,开始给业主公积金贷款作担保。

赵先生说:“我想转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发现,2018年9月后购买的房子不能进行‘商转公’了,理由是为了让大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想说的是老百姓在能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怎么可能选择商贷呢?其次,这个‘一刀切’的时间选择在2018年9月是有什么依据吗?”

据记者了解,商转公是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现在的贷款基准利率,公积金为3.75%,银行贷款为5.65%。同等情况下公积金贷款要比银行贷款少1.90%的利率,折算成利息的话,要少交很多的利息。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果缴存职工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从最初开始时就申请,不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再转公积金贷款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停止办理是限购后开始执行的,同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该政策限制属于“一刀切”政策,何时开启“商转公”贷款未知。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从2018年9月30日起,《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正式落地实施,并针对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目前,大部分开发企业不再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先申请商业贷款然后3个月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过桥”环节,既节省了缴存职工重复办理贷款的时间,又节省了至少三个月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差。

缴存职工在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根据规定,缴存职工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并已经全额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政策给调整前已经按中心原执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不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缓冲期,2018年9月30日以前全额付清房款购买住房、同时购房时间在贷款申请之日前三年以内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房时间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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