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宋楼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司法为民“金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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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法治】

人民法庭是司法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为积极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江苏省徐州中院官微开设“‘枫’景徐来”专栏,带您领略那些“散布”在百姓身边的法庭“枫”景,听听那里的故事、感受那里的初心与使命。

仲夏时节,万物并秀,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进万顷果园,法庭被缓缓点亮。沿着徐州丰县宋楼镇东西主干道漫步而行,穿过两旁的果园便是宋楼法庭。

近年来,宋楼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做实做深能动司法,聚焦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深化纠纷源头治理,做实服判息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找准司法服务新触点

厚植果业发展“法治沃土”

老李在宋楼镇经营桃苗培育已经十多年了,他培育所培育出的桃苗,买家都叫好。穿梭在田间地头,与雇来的果农们一起除草、修剪、浇水占据了老李大部分的时间。

一天,老李和往常不太一样,总是一边修枝一边叹气,似乎遇到了什么烦心事。“李老板怎么了?今天干活不够卖力啊!”见状,果农们打趣问道。

“别提了,姓宋的小伙子买我的苗,到现在还没给钱,要也要不来……”去年,小宋从老李手中购买了30000元的桃苗,约定付款期过后,除了2000元的订金以外,剩余28000元却一点动静都没有,老李多次催要,小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拖到现在。在大家的建议下,老李来到了宋楼法庭。

“活了50多岁了,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要不是没有办法,谁愿意打官司?”在果园巡回法庭调解室,老李向宋楼法庭庭长郭新吐起了苦水。

“事情总会有办法解决的,您别着急,咱们坐下来慢慢说。”详细询问后,郭新得知两人是同村,此次小宋借款未归还是因其近期资金紧张、遇到困难。考虑到原被告的同村关系,且小宋确实有难言之隐,故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分别了解原被告对本案解决意见,同时,针对双方分歧点,从法律规定、个人诚信、同村情谊等方面入手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宋在一个月内结清拖欠桃苗尾款,两人现场握手言和。

大沙河镇、宋楼镇果业规模很大,种植有红富士苹果、白酥梨、水晶葡萄、油桃等水果20多万亩,年产近50万吨,是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规模大,矛盾纠纷便避免不了,但相对来说,果农们都有调解的意愿。”郭新说。

因辖区特色鲜明,法庭积极打造“果园巡回法庭”,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护航沙河果业振兴”“法官进网格”“送法进果地、进果园、进果企”等活动,有效解决果品的产、供、销、储藏、运输等各个环节产生的纠纷,将“调”再向前延伸,让“解”更深入民心,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振兴沙河果品产业,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涉果业纠纷明显比往年少了,法庭已经2个月没有此类案子了。”郭新说。

此外,果园巡回法庭根据果农和果商所需,建立前置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口头立案等方式快速立案,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化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受理,导入诉讼程序,确保矛盾快速得到解决。

强化基层联动协作

共绘多元解纷“同心圆”

“在王法官近半个月辛苦、耐心的调解下,我的事情已解决,虽然钱不多,只有8540元,但这彰显了丰县法院法官为民负责的态度,王法官是好法官……”这是一封感谢信的部分内容。

感谢信源于一起持续了4个月的工伤纠纷,在宋楼法庭副庭长王倩倩和镇、村两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半个月案结事了。

今年年初,在工地打工的陈某因工地上的钢管意外松动,砸到了手指,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手指骨折。因承建该项目的公司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以脱保等原因迟迟未予处理。

“工地上说报了保险,保险公司说保险到期了,现在我的手指头都好了,医药费还没赔,法官,你说我找谁说理去?”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陈某向王倩倩诉说着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经王倩倩深入细致调查,并和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最终查明了用人单位曾与保险公司签订过延期续保补充协议的事实。这一突破也为问题最终解决打破了僵局。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协调下,初步达成先由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后由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致意见。

“太好了,这笔钱总算有着落了。”调解现场,在王倩倩和镇、村两级调解员的通力配合下,各方根据协商结果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微信到账8540元。”随着赔偿资金兑现到位,终于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以“如我在诉”理念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宋楼法庭主动融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之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多单位协调联动,加强对各类民生案件的调解处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处理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同时,为提升调解效果,定期与各单位联合开展“调解能力提升课”活动,法官作为主讲人,从“枫桥经验”到“诉源治理”的理念,从“调解的策略”到“纠纷的调解技巧和解决办法”,实质性地提高镇、村两级调解员们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

做实做细判后答疑

写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梁某不幸去世,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先前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需向梁某家属支付赔偿款400000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且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故而执行陷入僵局。

“李家与梁家本系远房亲戚,因此次交通事故落下嫌隙。在法庭里,李某不给钱的行为与亲人离世的悲痛交织,导致家属情绪激动,悲愤溢于言表。”回忆起调解场景,王倩倩仍记忆犹新。

遵循案结事了办案原则,王倩倩一个个电话,一条条微信地与当事人沟通并通过“背对背”地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在王倩倩和执行法官唐振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要想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办案不是以结案为终点,而在于真正案结事了。”王倩倩说。

法庭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人民法庭身处基层,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服务、能动履职,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解千家万户急难愁盼,绘基层治理时代‘枫’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蓄势赋能。”郭新说。赵帅 王宇 孙庆 褚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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