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朐县委办公室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摘要)
(2016年3月6日)
一、改造范围
重点将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以及配套设施缺失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的,要抓紧实施改造。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镇(街、园、区)、村(居)为主体、市场化运作,谁拆迁、谁安置、谁受益,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重点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安置方式
(一)国有土地上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主要涉及旧城改造区域,房屋搬迁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过适当加大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幅度,采取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鼓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二)集体土地上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房屋搬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确保棚户区居民得实惠。
四、工作重点
(一)制定完善搬迁安置办法。在总结原来搬迁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的搬迁安置办法,以镇(街、园、区)、村(居)为主,市场化搬迁安置,力求达到搬迁安置收支平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争取和保障工作。县财政、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棚户区改造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发改、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办理棚户区改造相关立项手续,尽早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省级棚改计划。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出让收入及上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搬迁安置。特殊地块实行一事一议,促进搬迁改造落地。
(三)加快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切实加快土地征收、房屋搬迁安置等前期工作,健全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机制,限期完成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棚户区改造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台账管理,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考核奖惩
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镇(街、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城关街道、东城街道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实行一票肯定。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各镇(街、园、区),特别是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主体作用,摸清底子、制定计划,改造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立即进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棚户区改造立项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融资,搞好资金分配和监督使用;县国土资源局要确保棚改项目合法及时用地;县规划局要及时做好棚改项目规划审批;县地税局要保障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审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