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有网友称临汾市尧都区一小区物业,通知业主上缴家中的烟花爆竹,并称会有人“上门搜查”。2月19日,该小区所属尧都区刘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当地统一通知,该行政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收缴烟花爆竹是该镇统一进行的,群众应积极配合,但收缴工作应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如果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要求上门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网友发帖截图
网友所发截图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一小区业主群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名“物业收费员”发布通知,称“目前镇政府和派出所在本小区调取腊月三十和初一的电梯监控视频,目前整理出来30余名在电梯里拿烟花爆竹的业主,随后马上上门继续搜查,请各位业主家里有烟花爆竹的抓紧交到本小区烟花爆竹收缴点。”落款为该小区物业,时间为2024年2月17日。有网友对该通知提出质疑,物业并无执法权,怎么可以“上门搜查”?
2月19日,该小区所属尧都区刘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地有统一通知,该行政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需将遗留或留存的烟花爆竹上缴,这项工作在该镇范围都有开展,并不只针对某一小区。
而关于所谓“物业通知写上门搜查”,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未看到相关通知,但会将情况向上反映。该工作人员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预防因此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同时,收缴工作也应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收缴会有执法人员前往,如果市民群众对前来的人员或者相关行为有疑义,可以提出并要求对方出示合规的证件、文件。
刘村镇政府另一工作人员还提到,如果收到群众举报,会前往调查,且根据规定,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还有奖励。
尧都区公安局通告截图
记者注意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于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向公安、大气办等单位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区大气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此外,尧都区公安局也在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标明,“辖区各单位、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对于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于主动上缴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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