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多个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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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53 号
为提供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汪沟镇、义堂镇、枣园镇,兰山区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董家朱许社区、后洞门河东村、刘家朱许村、马埠岭村、密庄村、响河屯村、张家朱许村、大城后村,汪沟镇安固村、敢胜庄村、集前村、解峪子村、桃花店子村、柳树庄村、柳汪村、南杨庄村、富强村、同富社区、草沟村、汪沟社区、竹园村,义堂镇后城子村、后乡村、化沂庄社区、麻家庄村、西吴屯村、小义堂社区、沂洪庄,枣园镇全家林村、曹家屯村、花园村、解家洼村、李家宅村、柳家沟村、平和村、小官庄村、闫家屯村、周家庄村。
用途:交通用地。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48 号
为河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东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东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龙王堂子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东至汤河镇于屋村用地,西至汤河镇于屋村用地,南至汤河镇于屋村用地,北至汤河镇于屋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工业园区)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后兴旺村。东至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后兴旺村用地,西至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后兴旺村用地,南至凤凰岭街道后兴旺村用地,北至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后兴旺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后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后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后河湾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柳杭头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柳杭头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柳杭头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柳杭头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新兴村。东至太平街道新兴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新兴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新兴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新兴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新兴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东至郑旺镇大尤家庄村用地,西至郑旺镇大尤家庄村用地,南至郑旺镇大尤家庄村用地,北至郑旺镇大尤家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批次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九曲街道实际补偿标准为每亩 8.6 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 5.4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会同河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8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河东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
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7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52 号
按照河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东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东至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用地,西至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用地,南至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用地,北至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常家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胡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东至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用地,西至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用地,南至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用地,北至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东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东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东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亭子头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尤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尤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尤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尤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前河湾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批次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九曲街道实际补偿标准为每亩 8.6 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 5.4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会同河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 8月 2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河东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
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2 日
一起看看相关补偿标准!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 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者认证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6、经济作物根据种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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