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家的阳台上的墙已拆除
安全隐患
“砖墙和玻璃的重量不同,砌墙增加了房屋的承重,万一墙倒了,砸到人怎么办?”——物业方面
协商结果
陈先生已将违建墙体拆除,通过协商,陈先生可在落地窗内砌砖墙,前提是陈先生需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一旦出事故责任自负。
住在龙泉区新房的7楼上,52岁的陈先生感到恐惧——他和妻子都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尤其是新房的阳台,仅有两条钢筋护栏,他和妻子根本不敢过去。为了避免恐惧,他便在阳台边缘砌了一道1.5米高的墙。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砌的这道墙,却被物管以影响美观为由,责令拆除,并停水停电。
5月2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获悉,陈先生砌墙的行为属于违建,小区大楼时是经过规划设计的,擅自更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已经要求其进行整改,而陈先生只能无奈将砌好的墙拆掉。
恐高
新房在7楼,往下看脚发软
今年4月12日,是陈先生收新房的日子,一家人来到位于龙泉驿区柏合镇龙华路东侧的三盛都会城小区,领到钥匙后进入20栋1单元7楼的新家。当陈先生和妻子进入连接厨房的阳台时,发现阳台仅有两根钢筋护栏。探头往楼下瞟了一眼,老两口双腿发软,赶紧往后退。原来,老两口都有恐高症,而妻子更严重。
2015年4月30日,陈先生在该楼盘买新房,原本打算买2楼或3楼,但是遭到了一双儿女的反对。“年轻人想住高楼层,打算买20多楼,但是我们老两口实在害怕,最后折中商议后买了7楼。”陈先生说,他和妻子住了22年的1楼,从没住过这么高的房子。“房内一共有4处阳台,其他都砌了墙,再安装的窗户,感觉上没那么恐怖。”
砌墙
物管称违规了,对其停电停水
为了避免恐高,陈先生夫妇决定在这个阳台上砌一道1.5米高的墙,再在墙上装窗户。陈先生说,在砌墙前,他拨打了小区物管的电话,对方称可以在阳台上砌墙。
4月27日上午8时许,陈先生叫来装修公司开始砌墙,几个小时后,墙体已经砌好。这时陈先生接到了装修工人打来的电话,被告知物管来人要求工人停工,并将刚砌好的墙拆除。随后陈先生拨通了物业的电话进行询问,“一个姓刘的女员工接的电话仍然告诉我可以砌,至于为啥物业要求拆除需要打电话问一下。”陈先生说,后来对方一直没有回电话,而物管的人也走了,他便以为已经沟通好此事。 5月3日,工人继续贴墙、安装铝合金窗户。但5月6日,陈先生再次接到物业的电话要求拆除墙体。5月7日,装修工人施工时发现水和电被停了,装修受到了阻碍。紧接着,5月14日、5月19日物管方再次对其停电停水,直到昨日上午水电才恢复。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陈先生家中,发现之前砌好的砖墙和窗户已经被拆除,阳台上除了一条钢筋便没有遮挡了。“我不拆,他们就不给我恢复水电。”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将墙体拆除,但是他觉得之前砌墙安窗户花费的1450元钱应当由物管来赔偿,“明明我打电话问了物业说可以砌墙,我才砌的。”
物业说法
不能砌墙,外立面需统一为落地窗
说曾允许砌墙或是业主理解有误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见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田女士,“不能砌墙,根据设计阳台若要封闭,外立面需统一装修成落地窗。”田女士拿出了一份业主装修资料表说,业主在办装修物业方提供的业主资料上有进行明确约定,并告知了装修相关规定。田女士表示,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因此,陈先生的行为违法了规定。
“哪些地方做什么窗户,都是在图纸上标注出来的。”田女士拿出了一张与陈先生房屋相同的装修示范图,指着陈先生砌墙的窗台说,“这里我们统一规划的是一个高1.2米的落地玻璃窗。在该装修示范图上,记者看到在陈先生砌墙的窗台位置上确实写有“1、2号房之间阳台为两扇推拉窗(离现地面高度1200mm)”田女士表示,阳台封闭的话只能设计成玻璃窗,“砖墙和玻璃的重量不同,现在的承重与原设计不同,增加了房屋的承重,万一墙倒了,砸到人怎么办?”为此,物业方在陈先生施工当天便进行了制止,要求其整改,5月6日发出了整改通知,陈先生拒签。5月15日左右也将情况报告给了区规划局,规划局也给了我们协助制止违法建设的通知,并要求停他们的水电。
至于陈先生所说的物业曾允许他在阳台砌墙的情况,物管方称现在已无法查询,可能是双方所说的“砌墙”含义不一样。记者注意到陈先生砌墙的阳台是两家公用的区域,业主可在阳台中央砌墙进行对半分割,同时开发商也在阳台中央标出了红色的线用于砌墙,“可能是陈先生理解有误,才会造成当时的情况。”田女士说。
处理结果
拆除墙体,在落地窗内砌墙
对于陈先生的情况,物业方和陈先生进行了协商,物业建议,如果陈先生恐高可以在安装落地窗户后,里面加装不锈钢栏杆,轻巧又稳固。但是陈先生仍觉得心里不踏实。
最后双方通过协商,陈先生可以在落地窗内砌砖墙,但是前提是陈先生需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一旦出事故责任自负。陈先生已签署这份承诺书。昨日,陈先生已经将违建的墙体拆除。
如何克服恐高?
“恐高症属于心理上的一种焦虑情绪,症状严重的患者会出现胸闷、紧张、晕厥的情况。”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一病区主任何宗岭介绍,克服恐高需要从认知行为上多次训练,例如,先适应2楼的高度,适应后一步一步上升到更高的地方,又或者可以在同一个高度上,先期站立1分钟,接着10分钟、1小时,通过多次、重复练习消除降低心中的不安全感。如果症状严重的患者也可以到医院诊治,进行专业治疗。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陶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