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微企业用的都是老板的私家车,车辆费用都在公司报销。这样处理合法合规吗?
税务局明确表示:不可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如果公司没有车,那么车辆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就存在问题,自然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何处理才能合法合规呢?
一、私车公用,签订租车协议
老板或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签订租车协议。只有符合规定且价格公允的费用才能得到认可,同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比如用车制度、车辆使用表、租车或购车发票、油费发票(总额超过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耗油量,不能报销)。这样既可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可以满足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但是租车价格过低,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租车价格适中,租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私车卖给公司
将老板的私家车,以市场价卖给公司。因为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因此过户时只有车辆挂牌等费用。个人可持与企业之间的购车协议以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企业取得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每月可以计提折旧,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油料费等所有费用单据均可合法入账,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三、公司买新车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买新车是最合适的。购买车辆、保险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在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充值消费,还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每年还可以计提折旧,都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等所有费用单据均可合法入账。
锋云:私车公用既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还要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实质,不是所有费用都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取得收益部分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